各二级学院:
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现就做好金沙官网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如实填报登记表。
二、帮助患病学生或家庭突发变故学生度过难关
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直系亲属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需住院治疗的或因隔离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各二级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将根据《维嘉扶困基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资助。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关心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在疫情未稳定的情况下不鼓励学生出行求职,家庭经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届毕业生(2020届),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和被集中隔离观察的应届毕业生,可于开学返校后申请临时就业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四、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救助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主动联系助学贷款毕业生,履行还款救助的告知程序,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 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 应“先申请, 后补充”, 及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 完成线上申报。
1、如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直接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如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亲属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
各二级学院要全面详细掌握和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防疫期间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把新冠肺炎防护等知识推送给学生,提醒学生做好科学防护,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体现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各二级学院要迅速、精准摸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需要资助名单,将有关动态数据和名单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