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金沙官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以下高校学生:
1.2016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6. 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服义务兵役学生报送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类型,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参军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二)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送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