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要求,现将金沙官网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金沙官网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34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发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审核,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奖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名额分配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9日前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档与纸质表。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