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确保今年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省全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贷款不再受理新增贷款,只办理在校生续贷业务,各二级学院根据去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认真统计摸查需续贷的学生人数,按年级统计汇总上报学校助学中心,上报时间为9月20日前。
(二)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助学贷款时间(9月23日—10月15日)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贷款预报规模,认真组织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在9月23日—10月18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申请的续贷学生进行审核、审批,于10月15日前在助学贷款系统上报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由于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时间紧迫,请通知学生按工作时间进程落实,如学生逾期未提交续贷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银行将不再受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审核上报时间及要求(10月16日-10月20日)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助贷专员负责对本学院的贷款学生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上报。
(四)组织签订贷款合同阶段(10月23日-10月27日)
届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进行金融知识的宣讲以及诚信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再行通知,相关各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助贷专员负责组织管理。
(五)贷款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11月1日-11月3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
(六)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
已成功考取专插本的贷款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确认需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6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贷款系统导出打印);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助学贷款远程续贷的相关流程。根据流程安排,续贷学生签订合同后会收到一条回执验证短信,用于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贷款正式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发放贷款。
(一)回执码收集对象:本年度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8、2019级学生
(二)收集流程
1. 扫描下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收集”表单二维码进入表单填写;
2. 根据问卷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学生需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回执码填写错误将不能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贷款合同无法生效,影响贷款的正常发放;
2.因回执码需人工录入系统,因此表单中上传凭证或截图必须能清晰显示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以便录入操作;
3.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录入有时间要求,学生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回执码的表单填写。
三、开展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途径之一,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的主渠道。请各二级学院结合资助各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完成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各项任务,要实现应贷尽贷,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要高度重视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展诚信主题教育、预防诈骗教育、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等活动,要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理性消费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学期间要组织一次覆盖所有班级的主题班会,全面普及金融知识和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要继续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管理,已毕业贷款学生要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畅通与贷款学生的沟通渠道,指引学生及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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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